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现就以上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的主导产品或服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3、企业上年度(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5%。
4、近3年内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
5、没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一)成长性。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包括主营收入、产品销售额、主营业务利润、纳税额等各项经济指标及其增长情况。
(二)创新性。主导产品或服务的文化创意水平,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的创新程度,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及影响力等情况。
(三)示范性。企业经营模式及主导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发展应用的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以及影响力等。
三、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市文体旅游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结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提出奖励计划。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五、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六、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网上申报(初审)——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体旅游局提出提议名单——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文体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拨付奖励经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档案文化大楼一楼资料受理处。
咨询电话:25944583、25942986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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