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创作资助;
2、项目内容属于原创的影视、动漫、舞台演出剧、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文化装备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项目;
二、资助对象
本项目的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资助的对象为: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项目内容属于原创的影视、动漫、舞台演出剧、出版物 、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文化装备设备等;
3、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4、项目已于当年度或上两年度完成;或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
1、每个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同一申请单位在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2、原创研发项目资助范围: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