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2016年第十二届文博会分会场及专项活动、2016年第十二届创意12月、2015年第十一届创意12月)
2、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入驻企业租金补贴(补贴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原创设计作品奖励(2016年9月13日后获奖项目);
4、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2016年9月13日后认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文博会及其他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办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专项活动或创意12月活动;
(2)其他经批准的重大文化创意活动。
(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入驻企业租金补贴补贴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名人工作室;注册地及经营地必须为园区(基地)所在地;
(2)入驻经认定的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一年以上;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
(4)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不属资助对象。
(三)原创设计作品奖励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宝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原创的设计作品;
2、设计作品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内外知名奖项;
3.原创设计作品于当年度或上两年度内获得奖项。
(四)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设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生产制造企业;
2、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近两年至少有3项工业设计成果实现转化,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为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提供工业设计领域的服务和技术支持;
4.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工业设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