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重点支持 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 企业在近 2 年存在大额应收个人款项、将获批的银行贷款用 于套现、炒股、放贷等与体育产业发展无关的行为等情形的, 不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体 育产业项目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 存在违约行为。
(三)贷款用途属于体育产业十一大行业类别。
(四)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 5 万元。
(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 2 年。
三、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2016 年 8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必须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
四、资助标准
贷款贴息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同一项目不得 重复申报市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