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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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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开展2017年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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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内容

  ()高端体育赛事资助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我市举办高端体育赛事的企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和机构。

  本资助计划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即在高端体育 赛事举办完后按相关程序要求申请,对在深圳连续举办 3 届以上( 3 )的高端体育赛事可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

  2、资助范围

  (1)2016 8 1 日至在 2017 7 31 日我市举办 的,符合高端体育赛事事后资助条件的足球、篮球、排球、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和帆船赛事。

  (2)2017 8 1 日至 12 31 日在我市举办的,在我市连续举办 3 届以上( 3 )符合高端体育赛事事前资 助条件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球和帆船赛事。

  3、资助标准

  (1)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 在我市连续举办 3 届以上的国际性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5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2)在我市举办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资 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8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3)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 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 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4)在我市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 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专项 资金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3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5)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并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向社会发布实施的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评审细则,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审计、评分后,根据本措 施有关规定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拟资助项目经审计认 定的办赛支出的

  (6)专项资金给予办赛资助主要用于加大赛事宣传和 安全保障,提高奖金总额等,吸引国际高水平队伍和顶尖运 动员参加,提升赛事的等级和影响力。

 

  ()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

  1、资助和奖励对象

  (1)资助对象为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 全国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或为在 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 发展前景好的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和帆船等职 业体育俱乐部。

  (2)奖励对象为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 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前四名成绩,或 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或由较 次级别的职业联赛晋级较高级别的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 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职业体育俱乐部。

  2、资助和奖励范围

  (1)资助范围:

  a 2016-2017 赛季或 2017 年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b、预受理 2017-2018 赛季或 2018 年符合资助条件的高 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2)奖励范围:2016-2017 赛季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3、资助和奖励标准

  (1)资助标准:

  a、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职业联赛的足

  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 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专项资金可给予资助。其中, 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资助;参加其他级别全国职业联赛的,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 1500 万元的资助。

  b、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社会关注度高、市 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和帆船等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参加职业 联赛或赛事等级、投入和名次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或 每年不超过 800 万元的资助。

  c、专项资金给予俱乐部资助主要用于加大宣传,引进 国际或国内高水平教练员和运动员,租用训练场地等,提高俱乐部的比赛成绩和影响力。资助金额不超过该职业体育俱 乐部经审计实际投入的

  (2)奖励标准:

  a、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 赛,取得冠军成绩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投入等,专项 资金可给予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不决出季军的,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可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取得第四名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b、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 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和投入等,专项资 金可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1、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获得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新认定的市级体育 产业园区和基地;或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 园区和基地;或地方财力贡献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国家、 广东省省或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2、奖励标准:

  2016 1 1 日至 2017 7 31 日,符合奖励条件的 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3、奖励标准:

  (1)市级体育产业园区认定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体 育产业园区的,按实际投资金额,专项资金可一次性给予不 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金。其中,近三年实际投资金额 5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金;实际投资金额 4000 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50 万元的奖励金;实际投资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 励金。

  (2)市级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体 育产业基地的,按行业类别和地方财力贡献,专项资金一次 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金。其中,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且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 1000 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5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75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金; 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之外其他类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且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 500 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100 万以上 500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75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50万以上 1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金。

  (3)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地 方财力贡献奖励:上年度地方财力贡献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专项资金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地方财力贡献每增加 1000 万元,叠加奖励 10 万元。同一个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4)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配套奖励:获得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专项资金给予 6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有关部门认定为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专项资金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

  1、资助对象

  本计划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重点支持 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 企业在近 2 年存在大额应收个人款项、将获批的银行贷款用 于套现、炒股、放贷等与体育产业发展无关的行为等情形的, 不予资助。

  2、申请条件

  (1)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体 育产业项目的贷款。

  (2)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 存在违约行为。

  (3)贷款用途属于体育产业十一大行业类别。

  (4)除非抵押类创新贷款外,贷款利息金额不低于 5 万元。

  (5)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最长期限不超过 2 年。

  3、资助范围

  资助的范围是:2016 8 1 -2017 7 31 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项目,企业必须获得贷款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

  4、资助标准

  贷款贴息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同一项目不得 重复申报市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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