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市质〔2016〕364号)的要求,我委现开始受理2018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满2年(含2年)以上,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二)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拥有 10 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的人员;
(三)能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宣传、培训、贯标、仲裁、信息分析等基本公共服务,具备开展专利保险、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评议、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方面的能力;
(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任务的单位,或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或提供知识产权在线公共服务的企业优先考虑。
二、建设方向
专利、商标、版权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平台。
三、咨询方式
受理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25-27号窗口,联系电话:88127758。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咨询电话:83070146。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后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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