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29日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截至到2018年3月15日。
从2018年1月29日起,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深圳标准制定项目、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深圳标准认证项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受理工作截至到2018年3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财政核拨单位除外)。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二)深圳标准制定项目
1.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项目
2.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三)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1. 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
2. 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以及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等国内对口单位工作
3. 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
4. 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
(四)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五)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六)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七)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八)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
1. 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
2. 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3. 深圳标准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
(九)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
(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十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十二)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需在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
四、申报项目条件和要求
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项目涉及我市多个单位的,由我市主导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前言”排名靠前的参与起草单位联合我市其他参与起草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如标准文本“前言”排名在后的单位牵头申请,须提交排名靠前的参与起草单位委托书。资助资金由各单位协商分配,联合签署分配协议后加盖各单位公章。如有放弃的,须在分配协议中分配额度注明为“0”并加盖公章。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国际标准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国际性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外先进标准。
申报要求: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案被采纳的证明;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参与程度和投入的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国家标准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
申报要求: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3.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申报条件:行业标准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发布并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申报要求: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前二名的起草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修订。
(二)深圳标准制定项目
该项目仅限由标准文本“前言”排序前三名的起草单位申请。涉及我市多个单位的,由我市主导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前言”排名靠前的参与起草单位联合我市其他参与起草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如标准文本“前言”排名在后的单位牵头申请,须提交排名靠前的参与起草单位委托书。资助资金由各单位协商分配,联合签署分配协议后加盖各单位公章。如有放弃的,须在分配协议中分配额度注明为“0”并加盖公章。
1.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已发布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制定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原件和有效实施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2.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申报条件: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 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团体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团体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原件、标准查新报告、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和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每家团体当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
(三)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申报条件:所承担的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由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正式文件批准建立的。
申报要求: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执行进度安排和预计工作成果,其中工作组(WG)项目应为负责某一领域标准制定的常设工作组。
(四)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由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并通过验收的。
申报要求:申请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应提交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工作总结和通过验收的证明。
(五)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认证项目,应提交认证证书、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证明材料以及生产销售推广情况报告。每家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
(六)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须提交标准服务工作事项成果总结和详细工作计划。
申报要求:申请标准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应提交市级及以上相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指导采标、帮扶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建立或引入先进标准体系并在行业内有效推广应用等标准服务工作事项总结和详细工作计划。
(七)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须是拟在2018年度内开展的。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应提交研究计划报告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计划研究成果应包含理论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及可供政府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报告等。研究成果的推广计划应关注深圳重点企业,有推广实施平台,推广过程中应建立评估反馈机制,收集并分析企业相关案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八)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
1.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须是拟在2018年度内开展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标准相关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宣贯培训项目,应提交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前,应调研了解培训项目的切实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及方向、培训对象、教材和计划。
培训项目符合以下方向的优先:1)在机器人、新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无人机等新兴产业领域,组织企业开展标准系列知识讲座,培育标准人才;2)调研各政府部门标准培训需求,针对性送课上门,深入推广“标准+”工程;3)针对市领导挂靠重点企业名录,组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与标准知识培训,提供标准化精英课程,提升国际标准化战略意识。
2.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承担单位限非全额拨款的深圳市高等院校。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高等教育课程设立项目,应提交教学设计方案。
3.深圳标准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涉及的人才须是在相关岗位任期内的,包括担任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主席或副主席、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等。
申报要求:申请深圳标准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应提交任职证明材料和其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
(九)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须是经国际标准化相关组织或国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拟在2018年度内举办的。
申报要求:申请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相关组织或国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拟实施的活动方案。
(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限深圳市科研机构申报,须是拟在2018年度内开展,且承诺将研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免费进行推广的。
申报要求: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应提交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相关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以及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计划研究成果应包含TBT研究报告、论文或模型及可供政府决策和标准研制参考的报告等。研究成果的推广计划应关注深圳重点出口企业,有推广实施平台,推广过程中应建立评估反馈机制,收集并分析企业相关案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十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该项目涉及我市多个单位的,由我市主导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前言”排名靠前的参与起草单位联合我市其他参与起草单位共同提出申请。如标准文本“前言”排名在后的单位牵头申请,须提交排名靠前的参与起草单位委托书。如有放弃的,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资助资金由各单位协商分配。
申报条件:项目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期间获奖的标准类项目。
申报要求:申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应提交获奖标准文本和获奖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需在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应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高杰,谭宇;电话:83070636,25979305;传真:83070636。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