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及条件
申报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
(二)集群需在园区、街道等某一区域,有关企业相对集中,已经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主业属于核心版权产业(软件、创意设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或关联版权产业(互联网、移动通讯、印刷等),属于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
(三)企业内部设立了管理版权事务的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了内部的版权管理制度;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本地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四)严格遵守版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版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版权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
(五)无欺诈、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管理等不良行为记录,信誉良好。
(六)本次申报之前未得到过“版权产业示范基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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