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标准
1.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同一级别的奖励只享受一次。
4.对获得以上品牌认定的同一企业,给予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6年品牌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 2016年度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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