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资助的项目要求详见《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
二、受理类别
知识产权类: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PCT、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示范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境外商标,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奖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品牌类:广东省名牌产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请材料清单,复印件需盖公章,其中纳税证明需提交近三年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一式两份。
标准化类:承担国际国内TC/SC/WG工作或担任国际国内TC/SC/WG委员、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制定由发明专利转化而成的企业标准、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等、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材料清单,复印件需盖公章,其中纳税证明需提交近三年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一式四份。
三、受理范围
知识产权类:获证(奖)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专利奖: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
品牌类及标准化类:获奖(证)或项目完成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资助项目。
四、受理时间
以上资助类别自2017年5月1日起,全年内均可受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除外)。资助资金将根据资助类别、受理时间先后及评审进度,按批次发放。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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