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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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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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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申报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资助的项目要求详见《龙华新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版)》。

二、受理类别

知识产权类: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PCT、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示范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境外商标,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奖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品牌类:广东省名牌产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请材料清单,复印件需盖公章,其中纳税证明需提交近三年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一式两份。

标准化类:承担国际国内TC/SC/WG工作或担任国际国内TC/SC/WG委员、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广东省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制定由发明专利转化而成的企业标准、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等、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材料清单,复印件需盖公章,其中纳税证明需提交近三年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一式四份。

三、受理范围

知识产权类:获证()时间为201611日至2017331日。

专利奖:2016123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

品牌类及标准化类:获奖()或项目完成时间在201211日至2017331日的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资助项目。

四、受理时间

以上资助类别自201751日起,全年内均可受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除外)。资助资金将根据资助类别、受理时间先后及评审进度,按批次发放。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奖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7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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