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一) 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
(二) 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三) 标准化战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深圳标准认证;
(四) 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二、扶持内容
【品牌创建扶持内容】
1.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对上一年度在品牌创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2.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升质量。对上一年度获得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标准化战略扶持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
(一)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扶持的标准: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4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4.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二)对上一年度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7.5万元的扶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5.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6.企业产品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7.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扶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扶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8.对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扶持,总额度最高50万元。
(四)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
(五)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企业每个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每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六)对深圳标准认证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七)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以上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除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是分阶段逐年扶持外,其余均为一次性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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