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符合《办法》第九条关于基地企业资质、经营年限(截至2020年11月24日)、基地环境、生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产品回运的规定,基地规模达到《办法》第十条的要求,不存在《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予认定情形的有关基地企业可提出申请。
申报市菜篮子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基地企业资质: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经营年限:申报企业运营两年以上,所申报基地经营一年以上;
(三)申报基地环境:生产基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对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四)生产管理:申报基地执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档案;
(五)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产地准出制度;申报基地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室、配置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常年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准出检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信息档案;
(六)产品回运:申报基地产品50%以上供应本市市场;
与市外企业合作或联合经营的申报基地,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以外,其申报企业还应与对方签订包含参与基地生产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的合作协议,并对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申报市菜篮子基地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外,基地规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蔬菜水果基地:省外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省内市外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本市基地面积200亩以上;
(二)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肉羊养殖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三)水产基地:以池塘、网箱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四)农产品加工配送基地:农产品年初加工配送量3000吨以上;
(五)农产品流通基地:本市区域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申报基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二)依据财政、海关、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申报基地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三年内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的,也不予认定。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认定程序
市菜篮子基地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材料评审——现场核实——结果审核——结果公布——结果运用。具体按以下操作开展认定工作:
(一)认定工作采用统一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认定项目材料评审、现场核实工作。
(二)材料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采用专家审查、申报企业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地列入现场核实名单。现场核实主要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基地实地开展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环境条件、基础设施、产品贮运等方面的核实工作。现场核实得分60分以上的基地列入认定推荐名单。
(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结果,在深圳信用网上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人民法院网查询破产清算情况,并自现场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议确定市菜篮子基地初选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菜篮子基地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并授予“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称号,颁发标志牌。
(五)新认定的市菜篮子基地根据市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资金奖励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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