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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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补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注册地在深圳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拥有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借款人以完整、有效、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质押登记的法律手续完备;
3.放款银行依法设立,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守法经营2年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控能力较强;
4.贷款合同条款应当合法、完备,应明确约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5.在申请坏账补偿前,放款银行已经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尽职向借款人追偿贷款,并履行完银行内部的坏账确认手续。
二、补偿标准
(一)采用知识产权单一担保的,给予银行实际坏账损失的50%、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坏账补偿;
(二)采用知识产权组合担保的,给予银行实际坏账损失的10%、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坏账补偿。
银行的实际坏账损失以银行履行贷款追偿的尽职义务后借款人实际未能偿还的贷款金额为准。同一年度内,针对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坏账补偿。
三、注意事项
申请银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资助:
(一)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三)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银行机构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坏账补偿的银行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申请的方式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的,我局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申请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情节及后果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