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为提升产品差异化、增强品牌个性化,向专业工业设计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项目。
二、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对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其他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资助计划。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制造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7.项目实施期为上两年度内。
(二)专项条件
1.项目单位行业类型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小微型企业的规定;
2.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应以企业自主品牌工业产品为对象,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以增强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核心竞争力。项目已完成且设计成果已在产品中应用;
3.项目单位应与工业设计服务方签订合同,签订多个合同的,以单个合同申报;
4.项目单位可获得本扶持项目1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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