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和微型企业法人;
(二)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在单个定点云平台购买云服务实际费用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定点云平台遴选
定点云平台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电信运营商总部授权分支机构;
(二)在国内公有云服务行业领先、服务功能完善、安全性高,在本市具有较大市场规模、带动本地生态能力强;
(三)根据本市中小微企业需求,自愿提供云服务产品优惠、知识技能培训、上云诊断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四)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2020年本市新增企业上云任务,并自愿协助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补贴发放工作;
(五)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