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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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上市公司或者股改完成准备上市的公司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改制阶段的资助;
2:上年度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辅导,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辅导阶段的资助;
3:上年度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且募集资金的30%以上在上市后一年内返回深圳的企业,可以申报上市资助。
备注:不含新三版与拟上市公司
资助金额:210万(分批次)
申报时间:3月-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