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深圳市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自第一年起每年资助1000万元,共三年。每年经审计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下达下一年度资助资金。
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三年年度建设计划;
(三)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审批程序
1、网上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初审
4、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
5、组织现场抽查
6、专项审计
7、项目验收
8、核定资助金额
9、市财政委复核
10、社会公示
11、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12、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
13、拨付资助经费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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