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程,现组织开展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创建的省级创新平台。
二、基本要求
(一)领域要求。
围绕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兼顾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创建创新中心。
(二)牵头单位要求。
1. 牵头单位要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5亿元;粤东西北地区或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牵头企业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
2. 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3. 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三)创建方案要求。
1. 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组建创新中心成员。
2. 创新中心要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至少1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3. 创新中心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员单位之间应形成资金组建方案,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
4. 创新中心有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5. 创新中心有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人员培训、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制造业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
6. 创新中心有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等,有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有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机制。
7. 创新中心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8. 创新中心有吸引和培养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
9.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其他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
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到所在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由地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方案(附件1)要求,结合当地优势产业,积极发动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创建创新中心,组织推荐申报。
(三)综合评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委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及现场答辩。
(四)现场考察。
必要时,我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五)列入创建计划。
(六)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被列为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创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
(七)审核确认。
(八)列入创建计划的创新中心,按照创建方案,完成筹建工作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梦涛,周芳艳
电话:020-83133257、83133309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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