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广东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开展2018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三)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以及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和系统集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应在深圳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遴选通知》中相应的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的单位应为2016年获得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一批)称号的深圳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件)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无亏损发生。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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