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深府办函[2015]83号),《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7]9号)、《深圳市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6]160号)、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7]41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支持领域
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贸易领域发展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服务贸易资金总额控制。在年度资助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系数,核定资助金额。
三、资助方向
服务贸易示范基地、服务贸易示范项目、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
(一)示范基地
1.申报条件
(1)基地由市场化主体进行开发和运营,具有完整的基地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在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聚集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基地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较为完善。
(2)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集聚10家及以上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年度基地内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合计不低于500万美元。
2.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资额50%、总额不超过400万元的支持。
(二)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示范项目具有服务贸易示范效应,包括业务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国际化及新领域拓展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带动所属服务贸易行业的整体发展。或者在境(海)外设立的中心、分支机构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项目。
(2)示范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有一定的服务进出口额。
2.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资额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条件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专业性等特点,应主要服务于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而非仅仅本企业自用。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分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三类,服务平台应当具备自有配套资金,已投入运营,并具有专门场地、技术人员及独立设备投入等条件。
除满足前款条件外,三类平台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软件和技术开发、测试、演示、验证、质量保证与控制、知识产权保护、云计算等技术服务或提供专业设备设施、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资源共享服务。
(2)申请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信息采集、管理、演示等功能,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对外宣传推介、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发布、全文检索、个性化信息定制、人才服务、投资促进、电子展示交易、产业论坛、公共咨询等服务。
(3)申请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或实训,重点是对信息技术、物流、动漫、文化、金融、旅行、专业服务和中医药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人才的培训或实训,建立服务贸易人才信息数据库;
2.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建设费用5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同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
建设费是指平台所需的设备购置和软件开发购置费用,运营费包含平台运维专职人员工资、场地租金、水电费、设备维修费、系统完善升级费等。
对已获得过市级或国家资金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和运营费均不再给予支持。同一企业(单位)不得申请多个公共服务平台的资助。
(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申报条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不含货物价值)100万美元以上,或列入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直报监测名单的;
(2)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主的,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收入50万美元以上;以在岸外包业务为主的,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收入2000万元以上;
(3)被认定为国家或省、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申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的培训机构应具有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培训场地、培训设施、专业教师、师资力量。
2.资助标准
(1)上年度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给予每人不超过3500元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00人;如果上年度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收入500万美元以上,且收入比上年增长25%以上或者离岸外包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按实际录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不超过4500元资助,每家企业资助人数不超过500人。
(2)对符合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助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支持。
(五)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
1.申报条件
(1)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技术。
(2)申请的企业应该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且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应当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相应付汇凭证。
(3)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2.资助标准
符合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条件的,以审定通过的实际进口费用作为补贴基准额,在年度资助资金总额内确定资助系数,核定最终补贴金额,单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高灵灵(电话88121800),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联系人霍煦(电话88101276),服务贸易人才培训联系人朱敏(电话88103187),技术贸易先进技术进口贴息联系人陈芷青(电话88101362)。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申请人向市经贸信息委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审核、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助计划并公示--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市经贸信息委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