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深圳市专业展会场租资助(第三批)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17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包括跨年度展会),不包括人才招聘会、展销会及各种活动。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会展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对2017年度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3万平米以内的场租给予2元/平方米/天的资助。
资助资金由市经贸信息委分批直接拨付至展馆运营单位。对已举办并已全额支付场租的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返还主办机构财政补贴部分的场租。
三、申报条件
在专业会展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由展馆运营单位向市经贸信息委提出申请。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三批受理。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经贸信息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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