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大型骨干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基本工作制度的通知》(粤经信政策〔2013〕450号)对大型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开展2018—2019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列入2018—2019年度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申请进入电力市场,享受大用户直购电优惠政策。
(二)享受《指导意见》有关政策和省直有关单位、所在地出台的具体配套政策,可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题资金等省市相关财政资金扶持。
(三)可通过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服务信息交流平台,提交希望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企业诉求,省市政府部门将按照《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要求,做好诉求办理并及时答复。
(四)党政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企业。对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同落实企业服务联系人。企业服务联系人负责跟踪服务企业,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二、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申报原则、条件
(一)申报原则
1.企业自愿申报。
2.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17〕122号),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或2019年底前预计年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100亿元以上,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集团法人(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全部年度营业收入统计,母公司、总部或总公司不在广东省的企业按其在广东省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统计);
2.在我省依法经营纳税,对当地税收贡献突出;
3.在同行业中创新能力、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位居前列,并有较大发展前景;
4.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5.社会及商业信用良好,银行评定等级达A以上;
6.近两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动态管理
(一)列入支持目录的企业,要明确当年企业发展目标及相应工作措施,根据《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统计制度》要求每季度及时在广东大型骨干企业服务信息交流平台上报企业经营发展、项目投资建设等情况。已列入支持目录的大型骨干企业不按季度及时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发展状况的,取消其本年度所获得的相关政策支持,且不考虑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
(二)经年度跟踪评价,对完成当年发展目标的企业,优先列入下一年度的支持目录。取得相关政策支持但未能如期完成当年发展目标的大型骨干企业,须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出书面说明。
(三)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省政府同意后,从支持目录中除名并予以通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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