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6〕389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省级生产服务业专题项目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方向一:生产服务业平台。
(一)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设计服务、示范基地等)、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为工业行业提供第三方服务、工业企业自建等)建设。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省级的试点示范单位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申请主体自愿申报,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主体是企业的,2015、2016年利润之和为正值,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其他申报主体须财务状况良好。
3.相关指标要求:(1)工业设计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平台的运营时间需满1年以上;(2)生产服务业功能区2017年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不低于1亿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00万元,入驻企业10家以上,平台的运营时间需满1年以上;(3)工业电子商务项目珠三角地区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地区不低于500万元;平台的运营时间需满1年以上。
(三)项目期限。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方向二:供应链。
(一)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一批代表性强、模式先进、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的供应链管理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的供应链管理试点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业企业。申请主体自愿申报,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申报企业2015、2016年利润之和为正值,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 申请主体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强,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5家。申请主体属珠三角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60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试点企业属其他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项目期限。
项目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支持额度。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支持方式
采取补助方式。
三、申报数量
各方向申报数量不限。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方向,在方向资金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题资金。
(二)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三)近五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四)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五)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方向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方向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方向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