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深汕办〔2021〕23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实施细则》(深汕科创经服函〔2021〕871号),我局组织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深汕办〔2021〕23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奖励措施实施细则》(深汕科创经服函〔2021〕871号)。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四)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项目申报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近两年无犯罪记录。
(二)至申报时仍满足奖励措施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从统计人员的报数质量、时效、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量)。
四、奖励方式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和比例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计划总投资以《奖励措施》正式印发之前已完成的备案证信息为准;若出现为套用措施条例变更备案证信息的,将不予奖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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