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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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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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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制造业产品研发与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关键领域和环节的系统设计、功能设计、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二、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按不超过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支出费用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的应用项目,对其在实现转化应用过程中的费用给予资助,费用范围包括实施该项目的工程样机制作,以及购置实验材料、实验设备、技术(含设计)引入、专利申请、产品检测、标准认证和成果推广等。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六)项目以设计为主导,已经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应用。近两年内(各奖项统计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10项以上,设计成果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七)项目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具有较高创新性、较好示范作用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提升行业整体设计水平具有重大影响;

  (八)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较强的工业设计实力、成果转化推广能力,高水平的设计创新团队,专业设计人员20名以上,项目首席设计师具有5年以上产品设计开发经验;

  (九)申请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十)申报单位未连续三年获得本计划资助。

 

  五、业务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业务咨询:82336774、88102021。

  技术支持:22628708、22627847。

 

  六、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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