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深圳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确定。
对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其中工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深圳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为我市2017年度的工业百强企业或2017年全年的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的2017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5%(含15%)以上;
(四)申报企业在深圳信用网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四、办理流程
网上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网上申请——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贸信息委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与市统计局联合复核——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拨付资助经费。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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