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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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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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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

 

  三、资助标准

  有数量限制,根据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评定。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服务平台获得认定两年内,可由建设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四、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单位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

  (三)建设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不存在以下情形:1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50万元(含本数)以下罚款;3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0万元(含本数)以上罚款;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被列入国家、省、市相关失信名单;有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服务平台位于本市且运营两年以上,实际投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

  (六)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七)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八)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五、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可于获得认定(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后2年内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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