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36624777
大项目专线:13682333449

政府资助申报

首页 > 服务项目 > 政府资助申报 > 工信局 >
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
免费评估 我要申报
  项目内容

  【工业设计中心扶持项目】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工业设计中心。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对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实验材料,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和人员培训等的费用。

  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且获得过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是制造业企业内设独立的工业设计部门,且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2.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3.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工业设计中心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亿元;

  6.工业设计中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3项以上。

 

  【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扶持项目】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好、专业程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在工业设计软硬件建设方面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软硬件建设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等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2.企业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4.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5.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5项以上。

 

  【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项目】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级(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金奖以上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产品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概念设计奖)、IDEA奖、GMARK奖、国家级(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和省级(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其他奖(银奖、铜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在以上机构工作的设计师;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企业或设计师,近两年内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国内外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设计方和制造方共同获得奖项的,以知识产权所有方为申报主体;

  2.奖项获得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申报之日。

 

  【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运用工业设计工具,发挥工业设计的耦合贯通作用,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并成功转化应用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实验材料,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和应用推广等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属于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产品是单一产品或基于同一设计理念的系列产品;

  2.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导,设计水平行业领先,且已获得设计领域的专利或奖项;

  3.项目以工业设计引领技术创新,实现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成果;

  4.项目已实现转化应用,满足市场需求,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5.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

 

  【工业设计产业服务体系扶持项目】

  一、支持方向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重点支持社会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搭建的创新智库、资源共享、需求对接、创业孵化等开放式、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国内外要素聚集、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和成果展示推广交易,举办的在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领域的高峰论坛、设计比赛、产业对接会、设计文化周等重大活动;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重点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为促进工业设计文化传播和提高工业设计普识度,实施的展览展示、知识培训、学术交流论坛、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建设等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三)《深圳市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1号)

 

  三、支持数量、方式及标准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设备、软件或服务,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人员培训、应用推广和场地租赁等的费用;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投入包括用于场地租赁、搭建、设备(租赁)、宣传、嘉宾邀请、翻译、设计制作和资料印刷等的费用;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包括用于策划设计、场地租赁、搭建、设备购置(租赁)、展品征集(不含展品购置费)、技术服务、宣传、嘉宾邀请、资料印刷和配套设施(仅限工业文化旅游、工业博物馆和产业展览馆)等的费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工业设计创新服务支撑平台:

  (1)平台有必要的工作场地,具备开展服务的基础条件,有多样化创新服务的能力;

  (2)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构建我市工业设计协同创新设计生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平台具备良好的资源基础,能够汇聚设计资源与信息,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2.工业设计重大活动:

  (1)活动对提升各细分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2)活动具备国际视野,促进国内外设计理念、作品、人才、企业交流合作及成果转化。

  3.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推广:

  (1)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题,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工业设计,有助于拓宽工业设计文化传播渠道,营造良好的工业设计文化风尚;

  (2)项目具备提高工业设计文化宣传普及程度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条件。

  以上三个项目均需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建设,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

上一篇:深圳市知名工业设计奖奖励计划
下一篇: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