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根据《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
三、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根据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评定。
四、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单位具备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资质(资格)。
(三)建设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不存在以下情形:1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万元(不含本数)以上50万元(含本数)以下罚款;3年内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0万元(含本数)以上罚款;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被列入国家、省、市相关失信名单;有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服务平台位于本市且运营两年以上,实际投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服务平台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
(六)服务平台拥有高水平的的专业人员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七)服务平台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八)服务平台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明确。
五、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可于获得认定(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后2年内申请资助。
相关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度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项目申请之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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