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和企业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的项目储备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核心技术研发资助】
(一)资助对象
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机构。
(二)资助数量、金额、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项目分两类:一是已获批广东省有关部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但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二是已获批国家有关部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但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有长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相关领域的研发经验,具有主持国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主要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3)拟组建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资源。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不低于40%)。
(5)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6)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7)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8)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已获批文化创意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该工程实验室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2)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3)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50%);
(5)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6)项目单位在获得原市级工程实验室资助后,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金额和研发费用投入等无明显下降。
(7)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五)国家或省配套项目
申报条件:
已获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一)资助对象
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机构。
申报项目须为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公共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一般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资助500万元;对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资助500万元。对配套资助项目分两类:一是已获批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且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二是已获批国家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
(三)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资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拥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具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等条件,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不低于40%)。
4、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科研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5、项目单位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除外)。
6、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7、项目具有较好的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资源。
8、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资助
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已获批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项目在该平台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科研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相关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项目单位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除外)。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50%);
5、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6、项目单位在获得原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后,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金额和研发费用投入等无明显下降。
7、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五)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已获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咨询电话: 86910953,88127063,8812846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