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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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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领域

  1、智能电网。

  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等。

  2、太阳能。

  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3、核能。

  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4、风能。

  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5、生物质能。

  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6、储能电站。

  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7、新能源汽车。

  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8、页岩气。

  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领域

  1、高效节能产业。

  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2、先进环保产业。

  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3、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4、节能环保服务业。

  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

 

  四、资助对象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或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五、资助额度

  (一)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3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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