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办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且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
(二)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予以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金融办审核——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