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请单位开展下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
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科技金融高端学术会议论坛,不涉及债权和股权的众筹项目,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多渠道融资服务,以及其他科技金融服务。
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其他科技计划资助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联系电话:88103417、8812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答辩——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