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二、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8年4月3日以前。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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