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股权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股权投资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股权评估、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三)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 88127371、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 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 88125027、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 88125001、88103956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组织股权评估——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投资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股权投资合同——申请人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按法定程序办理股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