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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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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截至2018年3月);

  4.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5. 申报单位如已获得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及其他同类计划资助,不得申报。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四、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联系电话: 88121039、88102204。

  3.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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