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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8企业创客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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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开展2019年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有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1.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6、2017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以及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设立企业实施竞赛项目;

  (2)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四、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联系人: 88103994,88102195。

  3.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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