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入库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咨询服务机构入库。
二、支持方式
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深圳市民政局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行业类非营利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为企业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的相关专业服务能力,并具有从事该类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三)申请单位要求全职员工10人以上,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
四、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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