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内容:
对深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发放训力券,用于租用智能算力开展人工智能(AI)大模型训练、推理,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二)《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
(三)《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24)1号)
(四)《深圳市训力券实施方案》(深科创〔2025〕4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1.支持数量。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和单位申请总额控制。
2.支持标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求方年租田智能算力开展A!大模型训练、推理费田达到50万元(含)以上,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同一雲求方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最高1000万元,需求方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总额度内汇总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申报。同一需求方上年度未完成兑现的训力券额度累计计入本年度额度。
注册时间未满一周年的企业(以注册之日至2025年度训力券中请指南发布之日计算),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大模型训练、推理服务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训力券抵扣比例可以提高至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
(二)支持方式
需求方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申请训力券额度。
注:申请单位与已入库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上述期间完成合同或协议所对应的租用智能算力开展 A|大模型训练(包括预训练、有监督微调、强化学习等)或推理(阶段性训练成果的验证性推理)。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被限制享受科技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三)同一项目租用智能算力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50%的,不予资助。
(四)如果申请项目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注:申请单位不能同时获得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资格和训力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