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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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2:申请单位开展下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及服务:
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科技金融高端学术会议论坛,不涉及债券和股权的中筹项目,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多渠道融资服务,以及其它科技金融服务。
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其他科技计划资助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资助金额:100万元 <50%
申报时间:1月-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