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受理数量和方式
受理数量:无数量限制。
受理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具备较强能力服务机构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者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入库服务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的服务内容以当年的服务机构申请指南为准;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七)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电话: 88100078,88102145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8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六、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入库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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