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租金减免。
二、服务数量及方式
服务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租金减免总额控制。
服务方式:自愿申请、部门审核、社会公示、联合审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已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产业用房,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母公司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财富》中国 500强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企业,或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企业;
(三)留学人员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四)单位相关负责人入选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五)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六)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七)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
(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客服务平台的认定或资助;
(九)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
(十)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十一)市政府支持的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四、服务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 联系人:柳慧、周行椿,联系电话:88102324、88103984。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8-4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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