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长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青年科技奖;
(六)专利奖;
(七)标准奖。
二、奖励强度与方式
奖励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一)市长奖每名300万元;
(二)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
(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
(五)青年科技奖授奖人数每年不超过8名,每名奖金50万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同一人同一年度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项目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定的。
(二)上两个年度(指2016年度或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
(三)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重复使用的。
(四)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未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的。
(五)申请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请项目完成人时,其本人未出具知情同意证明的。
(六)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申请项目,未出具整体验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的。
(七)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申请项目,未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的。
(八)申请单位或完成人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
(九)《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青年科技奖申请条件
青年科技奖授予下列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产学研合作、科技创业投资、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 济效益。
(六)专利奖申请条件
专利奖授予专利已获授权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专利权人。
申请专利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 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七)标准奖
授奖数量:
每年评审一次,奖项不分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 15项,每项奖金人民币 30 万元。
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 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制定完成单位。 主导制定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
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第二起草单位能够提供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在该标 准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书面证明,则确定第二起草单位为主导完成单位,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如果第一起草单 位为深圳市机关单位,则该标准不得申请奖项。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 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实施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月 20 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 范围为:ISO、IEC、ITU 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2、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3、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4、经深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5、申请的标准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 法》规定,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 励的不得再申请。
四、 申请、评审与授予
(一) 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二) 市科学技术奖申请采取自行申请或者推荐两种方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项。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不得申请奖项。
(三)市科学技术奖各奖项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人提 交申请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向相关部门征求 拟奖结果的违法违规意见,将拟奖结果报市奖励办审核;市奖励 办审核各奖项的拟奖结果,公示拟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结束后向市奖励委提出拟奖名单;经市奖励委审定后市 奖励办将拟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四)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或 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评审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对评 审情况、专家名单及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等保密。
(五) 市长奖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他奖项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授奖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 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请条件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六)建立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跟踪与推广应用 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 奖励经费与监督管理
(一) 市科学技术奖和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 奖励的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二) 市科学技术奖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和评审工作 实行异议制度。
(三) 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技 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申请人或者组 织,由市奖励办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申请资格 3 年;已获奖励 的,由市奖励办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四) 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 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推荐单位或者专家、评审专家由有关主管部门取消推荐资格或者专 家评审资格,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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